笔趣阁
会员书架
首页 > 玄幻魔法 > 亡灵都城 > 第一百零二章:樊幻对决蓝岳

第一百零二章:樊幻对决蓝岳(1/ 2)

上一章 目录 加书签

乐戚之后的比赛,虽说没有这般精彩,但毕竟是八强晋级赛,比赛双方的实力也是不赖,比赛中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不时引来观众席上的声声喝彩。

“第五场比赛,星玄宗张平良胜!第六场比赛,皇室樊幻对决琳琅宗蓝岳!”监赛者洪亮的声音,传遍整个比武场。

听到这两个名字,观众席上先是沉默了片刻,不一会儿,便开始窃窃私语起来。

一人偏头对自己的同伴小声说道:“哎,听见了吗?樊幻的对手是琳琅宗的蓝岳。这蓝岳倒霉了!”

另一人点了点头,赞同道:“谁说不是,听说在赛前测试的时候,蓝岳可是与星玄宗的张平良实力相近的,以他的实力,要是没有遇上樊幻,进入八强应该不是难事。可是现在,怕是一点可能都没有咯。”

“谁说不是呢……”

观众席靠后区域,乐戚与黄锦并排而坐观看比赛。此次比武双方,多少出乎了他的意料,没想到樊幻的对手竟然是蓝岳,也够倒霉的。本来,以蓝岳的不俗实力,进入前八强几率不小。只是现在,恐怕彻底没戏了。

这种情况,乐戚倒不会落井下石说些风凉话,毕竟大家同属于琳琅宗。但也不至于傻傻当那老好人,替他感到不值。

不过此次算是个不可多得的机会,正好仔细观察樊幻一番。蓝岳的实力不错,纵然不能逼得樊幻手段尽施,但想要轻松战胜,却也不大可能。

很快,在众人瞩目下,比武双方已经走上台去,樊幻仍是手持黑色三叉重戟,身着皇室武者服饰,一尘不变。

而蓝岳,则是手持一把暗红色重剑,重剑约摸有一个手掌宽大,长一米有余。蓝岳是偏力量型武者,所以选了一把重剑作武器。但即便如此,他的速度,却是完全不慢。

若是平常,他对自己的力量十分自信,自认在同境界中排得上号。可此次对战樊幻,却是有几分发虚。尤其看见对方手中握着的重戟,似乎并不怕硬拼力量。优势直接变成劣势,这场比赛,他几乎看不见胜利希望。

蓝岳思考时候,樊幻却是出乎意料地说话了:“听说,你来自琳琅宗。和乐戚来自同一个宗门。”

蓝岳思绪被樊幻话语拉了回来,听见这个名字,蓝岳感觉不爽,乐戚可害得他在美人面前丢脸不浅。但考虑对方是樊幻,他强行压下了心中情绪,也勉强应答道:“那又如何,我与他并非出自一个势力,不熟。”

闻言,樊幻点了点头,没有再看向蓝岳,仿佛是在自言自语地呢喃道:“原来如此,我还以为,最近琳琅宗实力大增,已经能够培养出不少实力强横的弟子。原来只是特例而已。”

虽然樊幻是在自言自语,但声音却是能够被不远处的蓝岳听得清清楚楚。顿时,蓝岳的脸便是冷了起来,隐隐中还带有愤怒。

他冷冷地低声说道:“樊幻,你说什么?!”刚才的话,激怒了蓝岳,他不傻,听得出话中之话,樊幻意思就是,自己比乐戚差很远,根本不足为虑。这种话,怎能让心性高傲的蓝岳不怒。

樊幻微微笑了笑,随意地说道:“哦,没什么,自言自语罢了。我们速战速决吧,我还有事。”

樊幻的补充话语,让得蓝岳更为愤怒,握住重剑的手因为用力而显得有些颤抖,脸庞也显得有些扭曲。下一瞬间,便全身疯狂爆发出火属性玄气,他要樊幻付出代价,为他所说的话付出代价!即便自己进不了八强,他也要拼命让樊幻受点伤,影响他之后的比赛。

蓝岳大吼一声,怒地用力提起手中重剑,向着前方的樊幻暴冲而去,近十米的距离,在全力踏步之下,几乎只一个眨眼间,带着灼热烈焰,已经来到樊幻眼前。

蓝岳毫无保留,一出手就是全部实力,浑身火属性玄气爆发,从中传出的能量,灼烧着附近一切,让得空气,都升了不少温度。

“烈焰斩!”

蓝岳怒吼一声,不知何时,手中的重剑,变得火红,红色火属性玄气也变得狂暴起来,如同火焰般围绕重剑上下翻腾。火剑举过头顶,蓝岳双手握紧粗大的剑柄,夹带着破风声,猛地斩向下方樊幻,力量化为速度,红色重剑染红了樊幻眼前视线,直直下坠。

不得不说,蓝岳虽然有些狂傲,却也不是那中看不中用的草包怂货,如此攻击力度,足以超越大部分同境界武者。

然而,面对如此猛烈攻击,被攻击目标樊幻却丝毫没有半点退避意思。只见后者双腿稳如磐石般地站立不动,双眼坚定正视前方,一眨不眨。此等无惧气势,莫名给人以无形压迫感,而将这一切收于眼底的蓝岳,更是感受到这赤裸裸的藐视,樊幻仿佛在无声地说着:我樊幻,无所畏惧。

樊幻显然在告诉众人,自己选择硬接蓝岳全力一击,绝不后退一步。只见他浑身银芒再次暴涨,竟是直接涨到了堪比魂锁境初阶的地步!手中的黑色重戟,此刻已变得纯白一片,雷属性玄气的光泽,完全掩盖了原本的漆黑,仿佛一把光之戟,连轮廓都有些模糊。

提示:本小说不支持浏览器转码阅读,请退出阅读模式或转码阅读既可正常观看!

上一章 目录 加书签
新书推荐:开局被殉刀,我是虎魄魔兵长生:我摸了系统的鱼我都大帝晚年了,金手指才来?十都九曜八极七元六司五老争道果长生从七伤拳开始混沌冠冕吞噬武道:从成为假皇子开始开局99级道德经诡术复苏开局躺平,截胡五星女帝老婆
返回顶部